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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B 10133-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产调味品

1 范围

本标准适用于水产调味品。

 

2  定义

 

2.1 水产调味品

以鱼、虾、蟹和贝类等水产品为主要原料,经相应工艺加工制成的调味品,如鱼露、虾酱、虾油和蚝 油等。

 

3  技术要求

 

3.1 原料要求

3.1.1  鱼类、虾类、蟹类、贝类应符合GB2733  的规定。

3.1.2  其他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。

3.2  感官要求

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。

 1 感官要求

 

  

    

滋味、气味

无异味

取适量试样于白色瓷盘中,在自然光线下,观察 其状态。闻其气味,用温开水漱口,品其滋味

状态

无正常视力可见霉斑,无外来异物

 

3.3  污染物限量

污染物限量应符合 GB 2762 的规定。

3.4  微生物限量

3.4.1 致病菌限量应符合 GB 29921的规定。

3.4.2 微生物限量还应符合表2的规定。

 

 2  微生物限量

 

      

采样方案'及限量

检验方法

n

C

m

M

菌落总数/(CFU/g或CFU/mL)

5

2

104

10

GB 4789.2

大肠菌群/(CFU/g或CFU/mL)

5

2

10

10²

GB 4789.3平板计数法

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GB4789.1和GB/T4789.22执行。



3.5  食品添加剂

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的规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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