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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B 2720-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

1  范围

标准适用于味精

 

2  术语和定义

 

2.1  谷氨酸钠

味精

以碳水化合物(如淀粉、玉米、蜜等糖质)为原料,经微生物(谷氨酸棒杆菌等)发酵、提取、中和、结 晶、分离、干燥而制成的具有特殊鲜味的白色结晶或粉末状调味品。

2.2  味精

在谷氨酸钠(味精)中,定量添加了精制盐的混合物。

2.3  增鲜味精

在谷氨酸钠(味精)中,定量添加了核苷酸二钠[5 '-鸟苷酸二钠(GMP) 5'-肌苷酸二钠(IMP)  或呈味 核苷酸二钠(IMP+GMP)]     等增味剂的混合物。

 

3  技术要求

 

3.1 原料要求

原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。

3.2  感官要求

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。

 1  感官要求

 

    

    

检验方法

色泽

无色至白色

取适量试样于白色瓷盘中,在自然光线下,观 察其色泽和状态。闻其气味,用温开水漱口后 品其滋味

滋味、气味

具有特殊的鲜味,无异味

状态

结晶状颗粒或粉末状,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 异物

 

3.3  理化指标

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。

 

 2 理化指标

 

    

    

检验方法


谷氨酸钠(以干基计)/%

味精

加盐味精

增鲜味精

 

 

99.0

80.0

97.0

 

 

GB 5009.43

 

3.4  污染物限量

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2702  对调味品类别中鲜味剂的规定

3.5  食品添加剂

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  的规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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