GB 2719-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
1 范 围
本标准适用于食醋。
2 术语和定义
2.1 食 醋
单独或混合侧用各种含有淀粉、糖的物料、食用酒精,经微生物发酵酿制而成的液体酸性调味品。
2.1.1 甜 醋
单独或混合使用糯米、大来 李租 食 、距 光或 酒庭度添加食糖等辅料制成的食醋。
3 技术要表
3.1 原料要求
原料应得合相应的食品 地相在关题
3.2 感官要求
感官要求应有合表一的规定。
表 1 感官要求
项 目 | 求 要 | 检验方法 |
色泽 | 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 |
取2 mL试样置于25 mL具塞比色管中,加水 至刻度,振摇,观察色泽。取30 mL试样置于 50 mL烧杯中观察状态。用玻璃棒搅拌烧杯 中试样,品尝滋味,闻其气味 |
滋味、气味 | 具有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,尝味不涩,无 异味 | |
状态 | 不混浊,可有少量沉淀,无正常视力可见外 来异物 |
3.3 理化指标
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。
表 2 理化指标
项 目 | 指 标 | 检验方法 | |
总酸(以乙酸计)/(g/100 mL) 食醋 甜醋 | 三 ≤ |
3.5 2.5 |
GB/T 5009.41 |
3.4 污染物限量和真菌毒素限量
3.4.1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。
3.4.2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 2761的规定。
3.5 微生物限量
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。
表 3 微生物限量
项 目 | 采样方案'及限量 | 检验方法 | |||
n | C | m | M | ||
菌落总数/(CFU/mL) | 5 | 2 | 10³ | 10⁴ | GB 4789.2 |
大肠菌群/(CFU/mL) | 5 | 2 | 10 | 10² | GB 4789.3平板计数法 |
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GB4789.1执行。 |
3.6 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
3.6.1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2760 的规定,冰乙酸(又名冰醋酸)、冰乙酸(低压羟基化法)不可用于食醋。
3.6.2 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GB14880 的规定。
4 其他
4.1 预包装食醋的标签应标示总酸含量,产品的包装标识上应醒目标出“食醋”或“甜醋”字样。
4.2 散装食醋应在容器或包装外侧标示4.1中的内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