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B-T 10371-2003 鸡精调味料
1 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鸡精调味料的术语和定义、要求、试验方法、检验规则、标签、包装、运输和贮存。
本标准适用于第 3 章所指的鸡精调味料。
2 规范性引用文件
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随后所有的修
改单(不包括勘误的内容)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,然而,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
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。
GB2720 味精卫生标准
GB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
GB/T4789 .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
GB/T4789 .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
GB/T4789 .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
GB/T4789 .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
GB/T4789 .10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
GB/T4789 .1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溶血性链球菌检验
GB18186-2000 酿造酱油
GB/T5009.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
GB/T5009.12 食品中铅的测定
GB/T 5009.39-2003 酱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
GB5461 食用盐
GB7718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
GB/T8967-2000 谷氨酸钠(99%味精)
GB16869 鲜(冻)禽产品
QB/T1500-1992 味精
JJF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验规则
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 43 号(1995):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
3 术语和定义
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。
3.1
鸡精调味料 chicken essence seasoning
以味精、食用盐、鸡肉/鸡骨的粉末或其浓缩抽提物、呈味核苷酸二钠及其它辅料为原料,添加或
I
不添加香辛料和/或食用香料等增香剂经混合、干燥加工而成,具有鸡的鲜味和香味的复合调味料。
4 要求
4.1 主要原料和辅料
4.1.1 鸡肉:应符合 GB16869 的规定。
4.1.2 味精:应符合 GB2720 和 GB/T8967 或 QB/T1500 的规定。
4.1.3 食用盐:应符合 GB5461 的规定。
4.1.4 食品添加剂:应选用 GB2760 中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,还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添加剂的产品标准。
4.2 外观和感官特性
4.2.1 色泽:具有原、辅料混合加工后特有的色泽。
4.2.2 香气:鸡香味纯正,无不良气味。
4.2.3 滋味:具有鸡的鲜美滋味,口感和顺,无不良滋味。
4.2.4 形态:可为粉状、小颗粒状或块状。
4.3 理化指标
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1 的规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