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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B 47891-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

1范围

本标准规定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基本原则和要求。

本标准适用于食品微生物学检验。

2规范性引用文件

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(包括所有的修改单)适用于本标准。

3实验室基本要求

3.1 环境

3.1.1实验室环境不应影响检验结果的准确性。

3.1.2实验室的工作区域应与办公室区域明显分开。

3.1.3实验室工作面积和总体布局应能满足从事检验工作的需要,实验室布局应采用单方向工作流程,避免交叉污染。

3.1.4实验室内环境的温度、湿度、照度、噪声和洁净度等应符合工作要求。

3.1.5一般样品检验应在洁净区域[包括超净工作台或洁净实验室]进行,洁净区域应有明显的标示。

3.1.6病原微生物分离鉴定工作应在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(Biosafety level 2,BSL-2)进行。

3.2人员

3.2.1检验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教育、微生物专业培训经历,具备相应的资质,能够理解并正确实施检验。

3.2.2检验人员应掌握实验室生物检验安全操作知识和消毒知识。

3.2.3检验人员应在检验过程中保持个人整洁与卫生,防止人为污染样品。

3.2.4检验人员应在检验过程中遵守相关预防措施的规定,保证自身安全。

3.2.5有颜色视觉障碍的人员不能执行涉及到辨色的实验。

3.3设备

3.3.1实验设备应满足检验工作的需要。

3.3.2实验设备应放置于适宜的环境条件下,便于维护、清洁、消毒与校准,并保持整洁与良好的工作状态。

3.3.3实验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、检定(加贴标识)、维护和保养,以确保工作性能和操作安全。

3.3.4实验设备应有日常性监控记录和使用记录。

3.4检验用品


GB 47891-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(图1)GB 47891-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.pdf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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