GB 14881-20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
1 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食品生产过程中原料采购、加工、包装、贮存和运输等环节的场所、设施、人员的基
本要求和管理准则。
本标准适用于各类食品的生产,如确有必要制定某类食品生产的专项卫生规范,应当以本标准作为
基础。
2 术语和定义
2.1 污染
在食品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生物、化学、物理污染因素传入的过程。
2.2 虫害
由昆虫、鸟类、啮齿类动物等生物(包括苍蝇、蟑螂、麻雀、老鼠等)造成的不良影响。
2.3 食品加工人员
直接接触包装或未包装的食品、食品设备和器具、食品接触面的操作人员。
2.4 接触表面
设备、工器具、人体等可被接触到的表面。
2.5 分离
通过在物品、设施、区域之间留有一定空间,而非通过设置物理阻断的方式进行隔离。
2.6 分隔
通过设置物理阻断如墙壁、卫生屏障、遮罩或独立房间等进行隔离。
2.7 食品加工场所
用于食品加工处理的建筑物和场地,以及按照相同方式管理的其他建筑物、场地和周围环境等。
2.8 监控
按照预设的方式和参数进行观察或测定,以评估控制环节是否处于受控状态。
2.9 工作服
根据不同生产区域的要求,为降低食品加工人员对食品的污染风险而配备的专用服装。
3 选址及厂区环境
3.1 选址
3.1.1 厂区不应选择对食品有显著污染的区域。如某地对食品安全和食品宜食用性存在明显的不利影响,且无法通过采取措施加以改善,应避免在该地址建厂。
3.1.2 厂区不应选择有害废弃物以及粉尘、有害气体、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不能有效清除的地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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