GB31644-2018复合调味料国家标准
1范围
本标准适用于复合调味料,包括调味料酒、酸性调味液产品等。
本标准不适用于水产调味品。
2 术语和定义
2.1复合调味料
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调味料为原料,添加或不添加辅料,经相应工艺加工制成的可呈液态、半固态或固态的产品。
3技术要求
3.1原料要求
原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。
3.2感官要求
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。
表1感官
色泽:具有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
滋味、气味: 具有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,无异味,无异嗅
状态:具有产品应有的状态,无霉变,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状态
检验方法
取适量试样置于洁净的烧杯(液态产品)或洁净的白色瓷盘(半固态或固态产品)中,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状态。闻其气味,用温开水漱口,品其滋味。
3.3污染物限量
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2762的规定。
3.4微生物限量
致病菌限量应符合GB29921的规定。
3.5食品添加剂
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的规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