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B/T 10300-1999 调味品名词术语 食醋
本标准规定的名词术语适用于以粮食、糖类、水果、酒精等为原料,生产的酿造食醋。
1 一般名词术语
1.1 食醋
以粮食、果实、酒类等含有淀粉、糖类、酒精的原料,经微生物酿造而成的一种液体酸味调味品。
1.2 蒸料发酵法
食醋固态发酵的一种工艺。粮谷原料粉碎后配入辅料,拌入水分50%左右,入锅蒸熟,再加糖化曲、酒母发酵而成。
1.3 生料发酵法
食醋固态发酵的一种工艺。粮谷原料粉碎后不经蒸煮即加入水、糖化曲、酒母进行发酵。
1.4 糖化剂
酿醋生产糖化剂共分为:大曲、小曲、红曲、液体曲、淀粉酶制剂六个类型。
1.5 液体曲
用液体深层培养法制曲,将曲霉接种于培养液中,通入空气,使之生长繁殖制为成曲。
1.6 固体通风培养制曲以麸皮等为原料,人工接种,以厚层机械通风培养,制出成曲的工艺方法。
1.7 回流法制醋
固态发酵时,用泵将池底的醋液抽出,徐徐淋浇在醋醅表面,均匀品温,促进发酵的方法。
1.8 固态发酵法制醋
醋酸发酵在固态下进行的一种工艺,即酒醅或酒醪加入辅料和疏松剂搅拌均匀后进行发酵。
1.9 液态发酵法制醋
醋酸发酵在液态下进行的一种工艺,即酒醪或淡酒液接入醋酸菌后以深层通气或表面静置发酵法酿醋。
1.10 食醋自吸式发酵罐
食醋液态深层发酵的设备,机械搅拌时,转子末端由于高速转动形成负压,自动吸入空气,使发酵时间缩短,功率消耗低。
1.11 酒精发酵率
单位量总糖实际所产的酒精量与理论上应产的酒精量之百分比。公式为:
(1)
式中:W——成熟醪酒精总量,g;
N — — 酒 母 酒 精 含 量 , g ;
M——投料葡萄糖总量+酒母残糖含量,g;
0.5111——理论上每公斤葡萄糖可生产纯酒精量。
1.12 食醋原料淀粉利用率
转化为食醋中有效成分总酸的淀粉重量占原料淀粉总量的百分比。公式为:
(2)
式中:M——食醋实际产量,g;
N—— 实测食醋总酸含量;g;
d—— 食醋比重;
S——混合原料含淀粉总量,g;
0.7407——每公斤淀粉理论上可产醋酸量。
1.13 醋酸发酵率
单位量酒精实际所产的醋酸量与理论上应产的醋酸量之百分比。公式为:
(3)
式中:M——成熟醋中醋酸总量,g;
N——始发醋酸总量,g;
S—— 发酵醪酒精总量+醋母酒精总量,g;
1.304——每公斤纯酒精理论上可产醋酸量。
1.14 酒精酵母
酵母菌为一类单细胞微生物,繁殖方式以出芽繁殖为主;细胞形态以圆形、卵圆形为主。酒精酵母 特性:含较强的酒化酶;发酵力强,而且迅速;耐酒精能力强;耐酸能力强等。
1.15 醋酸菌
醋酸菌属细菌类,种属很多。细胞从椭圆到杆状,单生、成对或成链,在老培养物中易呈畸形,如球 形、丝状、棒状、弯曲等。主要特性:能氧化酒精为醋酸;有的菌能氧化醋酸生成二氧化碳和水,好氧性; 不耐温,60℃以上死亡。
2 产品名词
2.1 米醋
以大米为主料,经各种微生物酿制而成的食醋。以江浙玫瑰醋最为著名。
2.2 陈醋
以高粱为主料,大曲为发酵剂,经固态倒醅发酵,再经长期陈酿、浓缩而成的食醋。
2.3 熏醋
固态发酵成熟的醋醅,置于缸内,用文火加热熏烤,品温70℃~80℃,每天翻拌,约3 d~5 d 即成熏 醅,再经淋醋得到熏醋。
2.4 麸 醋
以麸皮为主料,以麸曲为发酵剂,固态发酵成熟后,再经陈酿而成的食醋。
2.5 红曲老醋
以糯米为主料,红曲为发酵剂,采用液态表面分次添加法,半成品经多年陈酿而成的食醋。
2.6 白醋
以白酒为原料,经表面发酵法或塔醋法酿造而成的无色透明的食醋。
2.7 糖醋
以稀饴糖液为原料,接入醋母采用液体表面发酵法,酿造而成的食醋。
2.8 果醋
以水果或果酒为原料,经酵母、醋酸菌发酵酿造而成的食醋。
2.9 香醋
以糯米为主料,麸皮、稻壳为辅料,小曲为发酵剂,经固态分层发酵,再经陈酿而成的食醋。
3 工艺名词术语
3.1 酒母
酒精酵母的试管原菌,经逐级扩大培养后,即成为酒母。
3.2 醋母
醋酸菌或正常发酵的醋液,经逐级扩大培养后,即为醋母。
3.3 酒精发酵
酒精发酵是酵母菌把可发酵性糖,经过细胞内酒化酶的作用,生成酒精和二氧化碳,通过细胞膜将产物排出体外,
3.4 醋酸发酵
酒精在醋酸杆菌作用下,氧化为醋酸,这个过程称为醋酸发酵。
3.5 醋醪
酒醪接种醋酸菌种后,呈流动状态的物料。
3.6 醋醅
酒醪中拌入多量辅料和疏松剂,呈固态的物料。
3.7 倒醅
固态醋酸发酵时,因醋酸菌好氧,常在表面生长繁殖,因此必须通过倒醅,将下、中层醅料翻到表面,使之达到全面发酵。
3.8 淋醋
已成熟的固态发酵醋醅,置于装有假底的池(或缸)内,加入热水或上次淋醋的淡醋液浸泡,从下部 放入浸泡液,从而取得食醋的过程。
3.9 食醋陈酿
延长食醋发酵时间,增加食醋风味物质的过程。可将成熟醋醅加盐压实,长期存放;也可将半成品 或成品食醋盛入缸、坛内密封,长期存放。
3.10 食醋配兑
将分批淋出的不同质量的食醋,按规定的比例加以混合,达到规定的指标,称为配兑。
附加说明:
本标准由国家国内贸易局提出。
本标准由上海市粮油工业公司起草。
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仲华。